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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高博特军工 | 发布时间: 1330天前 | 34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对民用无人机的基本安全要求、运行安全要求、整机安全要求及各分系统安全要求、无线电抗干扰要求、使用说明书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并适用于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小型无人机。...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等20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可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的计划公示网页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
       从公示信息获悉,《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民用无人机市场发展迅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然而无人机还面临着诸多安全隐患,“黑飞”“乱飞”现象“山寨”产品严重。因此,急需制定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标准。
       公示信息中显示,《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对民用无人机的基本安全要求、运行安全要求、整机安全要求及各分系统安全要求、无线电抗干扰要求、使用说明书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并适用于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小型无人机。
       标准中民用无人机产品的基本要求主要对无人机的标志、标识、产品合格证进行了规定;
       运行安全要求主要从对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风险进行限制的角度,规定了空域保持要求、身份识别要求、地理围栏要求、感知与避让要求、应急处置要求等;
       整机安全要求和各分系统安全要求,主要从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小型无人机三类,对无人机的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最大平飞速度、最大飞行高度、冲击振动、突出物、锐边、防碰擦、防燃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整机安全中的无线电抗干扰要求提出了无人机无线电发射功率、频段、频率应满足国家规定的要求,不影响现有国家的通信安全,也不对操作者、附近相关人员造成电磁辐射伤害;
       整机安全中的使用说明书要求中规定必须要将无人机产品涉及安全相关的内容写进使用说明书中,使操作者了解该型号民用无人机产品的必要功能、性能、使用方法及应急操作等。
       据了解,目前无论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还是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均在探索降低民用无人机产品运行风险、提高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因此制定《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敬请关注“尖兵之翼”(始于2006年)中国无人机大会暨展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