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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出台意见 明确无人机取证可作为直接证据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佛山发布编辑部 | 发布时间: 676天前 | 16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佛山市南海区明确无人机取证可作为直接证据,佛山市南海区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规范应用无人机开展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明确无人机取证可作为直接证据,这填补了国内无人机执法相关领域的空白。日前,佛山市南海区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规范应用无人机开展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无人机取证工作,此举有利于助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南海区地处广佛都市核心区域,人口密度高、管理任务重,执法压力与日俱增。2021年,南海区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成为最大的痛点难点问题,为破解“小马拉大车”的困境,南海区建立“空天地”一体化治理体系,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国际二维码等新技术,联动线下网格巡查。其中,无人机是实现智能监管的重要力量。

根据前期的试点研究成果显示:一架无人机2.5天可飞20架次,巡查监测范围覆盖20平方公里,能大量节省在执法巡查环节的人力投入。虽然无人机具有全天候、无死角、多领域巡查的优势,但由于无人机尚为行政执法领域的新生事物,各项技术研发尚处于初级阶段且实践经验不足,直接应用于执法,缺乏相应的规范要求。比如,目前丹灶镇在执法领域投入无人机使用已有大半年,但对于无人机巡查过程中获取的数据仅作为执法线索之用。

 

无人机巡查。

鉴于此,南海区司法局于今年2月正式启动《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探索无人机如何能更深入地参与到执法工作中,推动执法工作高效化、智能化。《指导意见》明确“八个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布点、统一路线、统一公示、统一标识、统一审核、统一操作、统一检修,确保无人机执法的合法性。

此外,《指导意见》还根据法律上不同的证据类型分别明确无人机采集的测绘数据、检验监测数据、图片、录像作为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四种证据类型使用时应符合的形式要件。

例如,无人机采集的图片、录像若作为视听资料使用,一方面要用系统技术确保信息不可更改的特性,满足证据的真实性要求,另一方面应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无人机获取的大部分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把执法人员从繁重的调查取证任务中解放出来。

南海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若能使无人机采集的数据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将重构南海区行政执法新模式,实现从“人海战术”到“智慧执法”的升级跃迁。“同时,《指导意见》填补了国内无人机执法相关领域的空白,为南海区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纵深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佛山发布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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