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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实用 最具指导意义!最高检公布诉讼无人机技术支持案例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高博特 | 发布时间: 313天前 | 343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实用 最具指导意义!最高检公布诉讼无人机技术支持案例……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磋商 湿地保护 水污染 卫星遥感 无人机投影3D建模

【要旨】

为解决国家湿地公园污水影响水生态系统的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科技辅助作用,以无人机投影3D建模技术为基础,结合数据碰撞、比对历史办案数据等方法,精准识别污水源头,以磋商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有效履职,成功督促整改,促进星湖湿地水资源的系统保护。

【基本案情】

星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总面积935公顷,水面面积677公顷,是我国首个国家湿地公园,主要补充水源为上游北岭山片区(共有58个入水口)。2023年4月以来,星湖湿地37号入水口发现大量黑臭污水流入,已对湿地水环境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损害。肇庆市检察机关立案后开展调查,确定水污染损害程度,通过发出磋商函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持续跟踪整治成效。

【业务+技术办案情况】

(一)公益检察“顺风耳”,搭建数据指挥平台。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星湖湿地管理处通报,在湿地公园37号入水口发现有大量黑臭污水流入。端州区人民检察院立刻启动科技研判手段,初步确认水污染严重损害星湖湿地水环境生态系统,于同年5月29日决定立案。

(二)公益检察“千里眼”,无人机助力核查。端州区人民检察院使用无人机投影3D建模与数字卫星遥感监测相结合的三维立体数据进行研判,利用无人机4G远程遥感技术,放飞搭载专门镜头的无人机,配合智能制图软件,在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通过实时数据共享、实时接收影像、实时指挥功能,对涉案区域进行远程遥感调查取证,解决了因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人工核查困难的问题,最终成功锁定位于某大学周边一暗渠有污水排放。

(三)公益检察“CPU”,数据碰撞助分析。端州区人民检察院比对无人机投影3D建模数据和市政污水管网图数据,多次联合肇庆市城区渠网管理中心专家对污水管网数据进行比对,对约2000米的污水管网进行科学计算,发现该管网为某大学校园雨水埋管,确认系该校某楼房污水井管泄漏,持续性渗入雨水管排放所致。

(四)公益检察“助推器”,监督整改显成效。2023年6月,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城区主管渠网中心及城市管理部门发出磋商函,现场进行数据分析展示。两部门积极履职,督促某大学迅速进行整改,对破损污管进行修补,将污水管正确复位。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整改后的雨污管网路径利用无人机投影3D建模,进行新旧数据碰撞分析,确认问题确已整改,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在后续工作中,端州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星湖湿地开展特别保护举措,对星湖9.4平方公里进行全区域实景建模,建立了星湖湿地保护检察数据库,持续监督保护,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一)从“平面化”向“立体化”转变取证模式,破解公益诉讼取证难题。针对湿地保护工作,打破地形和空间限制,通过无人机投影3D建模与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实现近距离取证、精准测量,破解了传统办案过程中因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二)深度应用图像识别技术,提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质效。针对污水排放的暗渠来源,使用传统手段很难确定污水来源,以无人机投影3D为基础,比对实体沙盘及市政污水管网图,对污水管网进行计算,最终成功发现泄漏源头,解决办案痛点。

(三)运用数据分析技术,持续监督整改成效。在办理湿地案件中,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是一大难题。通过对星湖湿地进行全区域实景建模,建立了星湖湿地保护检察数据库,定期开展新旧数据的比对分析,确认整改要求已全面落实,并持续开展监督,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

案例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诉某公司等倾倒固体废物填埋河道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固体废物污染 三维建模 卫星遥感技术 技术性证据审查

【要旨】

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常常存在时间跨度不清晰、责任主体不明确、环境损害程度确定难等问题。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多时序监测比对、无人机实景三维建模、快速检测等技术,构建“天空地一体化”体系开展调查、取证,全面还原违法事实。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温州市内河温瑞塘河横坑溪河段及周边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经初步调查,该河段存在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修建阻水道路,建设违章办公楼等问题,河道已被完全阻断,形成两处断流区域即“死水塘”底泥裸露,河床重度抬高呈现干涸状态。该河段约5100平方米(7.65亩)水域丧失原有生态环境功能,流域生态受到严重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该破坏公共利益违法行为涉及多家公司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难以确定责任主体及责任大小。为准确办好案件,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快速检测等技术获取和固定证据,并委托鉴定确定恢复方案和恢复费用。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家被告对检察机关依法获取的证据和确认的违法事实无异议,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根据恢复方案进行河道疏浚、护坡加固和沿岸绿化,完成河道修复和水体污染整治。同时,瓯海区人民检察院还针对案件反映的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督促依法履职,取得“一案双查”的效果。

【业务+技术办案情况】

针对损害行为“时间跨度不清晰、责任主体不明确、叠加致损责任难区分”等问题,瓯海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与检察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分析研判,构建“天空地一体化”体系开展调查。

(一)采用卫星遥感技术,查明损害过程。通过调取2016年1月至2021年5月间15个时相卫星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多时序影像比对,追溯河道历史变化情况、被非法侵占情况以及河道淤滞形成情况。在对遥感数据分析基础上,向有关行政单位调取行政处罚案卷、审批手续等,还原违法行为实施时间线,确认3家违法主体。调查发现,A公司自2016年1月起,向涉案河段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修建阻水道路;B公司自2020年10月起,实施倾倒渣土、填埋河道、加宽桥梁行为;C公司自2020年8月起,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章建设办公楼,致使河道被完全阻断。

(二)采用无人机+快速检测技术,获取损害证据。由于现场违法细节较多,且涉案现场的多家施工单位仍处于施工状态,检察机关通过无人机航拍及时获取、固定证据,并采用实景三维建模,测算违法填埋河道及两处“死水塘”水域面积及修复工程挖填方数据。市、区两级检察院采用快速检测技术,分析河道水体受污染程度,检测出水体中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指标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属于“劣V类”水体。

(三)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纠正鉴定意见。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了环境损害鉴定。检察技术部门对社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发现现场破坏程度计算、修复成本核算等存在问题。如针对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成本,未综合考虑本地泥浆外运价格、基坑土方处理价格以及消纳场处置成本等。鉴定机构根据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利用三维建模测算数据、快速检测报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处置参考方案,完善了鉴定意见,涉案河道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从86万余元修正为239万余元。

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家被告均对证据及违法事实无异议。3家被告公开发布致歉信,共同开展河道修复,共计清理土方、淤泥约1.5万立方米,并进行河道疏浚、护坡加固和沿岸绿化。

此外,针对主管行政机关未对全部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行政处罚,以及对部分违法主体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瓯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推进“一案多查”,取得了生态环境治理及区域社会治理的双重成果。

【典型意义】

(一)对于时间跨度大的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借助卫星遥感技术还原损害过程和违法事实。生态环境类公益损害成因复杂,普遍存在违法行为发生持续时间不明确、违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违法事实调查过程中,可利用卫星遥感长时序监测比对技术,对涉案区域进行“时间切片”,回溯违法行为,准确“重现”公益损害发生、扩散过程和损害结果。本案中,检察官、检察技术人员结合现场调查,利用高精度卫星遥感数据确定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结合其他调查获取的数据和信息确定违法行为主体,查清不同违法行为主体在不同时间段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

(二)综合应用快速检测和无人机、三维建模等技术手段,辅助量化和界定公益损害范围和程度。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难确定问题,可充分发挥现有技术手段开展调查取证。本案中,对涉案区域现场复杂或易受到破坏等情形,利用无人机航拍高清摄像、全景扫描及三维影像建模技术,全面、及时对损害现场进行影像证据固定并精准测量损害范围,利用快速检测技术调查河流水质污染情况,辅助检察官研判案件损害范围和损害程度。实现了检察技术在公益诉讼现场勘验、取证固证等环节与检察官融合办案。

(三)重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的审查,应用三维建模数据审查河道恢复方案及费用测算的合理性。环境损害鉴定意见专业性较强,检察技术可在技术性证据审查中发挥重要作用。河道侵占案件环境损害费用的主要部分为恢复成本,恢复方案一般要求恢复河道原貌,恢复措施主要包括现场清理清运、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本案中,检察技术部门基于调查取证中的三维建模获得的损害范围程度数据,查阅本地工程造价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析工程措施和费用的科学合理性,及时纠正不合理意见。

案例三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诉王某甲、高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非法采矿卫星遥感 损害后果评估 技术性证据 引导侦查

【要旨】

针对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协助公益诉讼检察官调查取证,不仅全面查清了公益受损事实,而且实现公益调查反向引导刑事侦查,为全面认定事实、科学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价值、精准提出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行为人责任提供技术支持。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至8月,王某甲伙同王某乙、赵某某,在张某某的帮助下,借实施王平镇110千伏变电站盗采点修复项目之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盗采叶蜡石。2021年4月,王某甲纠集高某某、王某乙、黄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吕家坡村私挖盗采叶蜡石。上述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破坏。2021年9月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