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申报7月31日截止
来源:尖兵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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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博特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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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44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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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启动建设
经过综合论证后,结合试验区建设的总体布局,对满足建设条件、建设方案较成熟的地区,支持启动建设试验区,并向社会公布。
(五)运行管理
试验区应具备完整的运行管理手册。试验区所属单位应在开展试飞验证和运行前进行评估,确保运行风险可接受。
试飞验证和运行数据应通过试验云系统收集存储资料、数据和信息报告,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试验区应按照建设方案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每年12月底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后报送民航局。民航局将适时对试验区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考核评估。
(六)成果输出推广
试验区应输出可供推广的若干标准规范和示范样例等成果,民航局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提炼,组织示范推广。
加快孵化无人驾驶航空的规范化和规模化应用。
七、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管理
民航局充分发挥试验区规划推进的统筹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系统布局、协调推进和政策指导,统一组织对试验区的综合论证;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加强对试验区建设和运行工作的监督指导;试验区所属地方政府应成立推进本地试验区建设的领导小组,形成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建设和运行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二) 加强行业支持
民航局组织发动行业力量为试验区提供适航、运行、空管、经营许可等一体化“便捷通道”;提供检验检测、空域航线划设、人员资质培训等技术支持;鼓励无人驾驶航空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开展运行和运营实践;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将积极配合试验区所属地方政府进行空域协调。
(三)加强宣传引导
民航局加强对试验区建设政策和无人驾驶航空法规标准解读,组织开展交流研讨和宣贯,及时宣传推广试验区建设和运行所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总结经验做法。
鼓励行业协会等参与试验区政策宣传和成果推广。共同构建有利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的健康生态和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