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低空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和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协调推进作用,指导支持省内低空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省内低空发展考核评价,研究重大政策及事项,解决重要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低空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大政策投入。认真落实《安徽省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配合)。加大省级财政资金统筹和投入力度,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协同推进低空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强化省市联动,支持各地制定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安全发展。加强低空空域应用监管,认真落实低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监管责任(责任单位:民航安徽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安徽空管分局配合)。加强对低空飞行器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等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民航安徽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配合)。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厉打击威胁生产安全、信息安全、飞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惩罚力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省通航控股集团配合)。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及市场竞争环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加强监测评估。研究制定低空经济重点领域和方向统计目录,探索建立适应低空经济发展的统计方法,建立和完善低空经济统计监测体系,规范准确反映我省低空经济发展态势(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航控股集团配合)。对方案落实及各市低空经济发展情况开展后评估,加强低空经济统计监测和评价结果的综合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通航控股集团配合)。
(五)营造良好氛围。利用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中国品牌博览会等重大平台集中展示低空经济发展成果,普及低空经济文化,提升公众对低空经济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低空消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鼓励加强产业政策宣传、跟踪行业重大事件、报道企业典型案例,优化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附件: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若干措施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若干措施
一、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对年度飞行达到1000架次(起降计1架次)的A类通用机场,由省级财政对通用机场的运营公司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每个机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鼓励各市出台低空经济支持政策,通过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贷款贴息、基金投资、降本减费等方式支持低空智能信息网、低空飞行数据平台及低空监管服务平台等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无人机、直升机和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起降及能源保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二、支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
加快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审定合同额的20%进行补助。对运营亏损部分按照每年最高600万元进行补助,连续补贴4年,所需资金从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民航安徽空管分局配合)鼓励各市开发开放应用场景,重点围绕开辟商业航路航线、提升飞行架次和小时数、创新运营服务模式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和推进举措,引导通用飞机、eVTOL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开展市场化飞行,促进低空“飞起来、热起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三、支持低空经济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开展通用飞机、无人机、eVTOL等低空飞行器整机、关键系统、零部件自主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建设低空领域标准体系,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四、支持低空制造项目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低空制造业项目,按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以“免申即享”方式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