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上年度获得无人机领域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荣誉的证明材料。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2.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3.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4.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028-83871409
(六)支持制定技术标准

●政策原文
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的无人机单位或个人,在标准发布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无人机单位或个人(排名前三位),在标准发布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主持多层级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和个人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享受奖励。
●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参与制(修)定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
2.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3.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5.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和计量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28-88503955
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七)支持企业取得适航认证和
通航经营许可

●政策原文
对于企业开展固定翼无人机、旋翼类无人机、无人直升机等产品适航审定的,按型号合格审定全流程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并在彭州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开展固定翼无人机、旋翼类无人机、无人直升机等产品适航审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个型号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复印件。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2.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3.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4.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871409
(八)支持核心技术攻关

●政策原文
支持企业围绕无人机核心技术与应用、关键材料及零部件、先进荷载系统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对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并实现转化生产的企业,按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凡围绕无人机产业链开展研发投入,获得成都市级奖励的,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5%额外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带防伪二维码的当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主体获得成都市级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2.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3.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4.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科
联系电话:028-83890656
(九)加强产业人才建设

●政策原文
支持高端专业人才来彭创业就业,对单个人才年度人力资源成本支出超过100万元(含)、200万元(含)、300万元(含)的工业无人机领域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人才所在的企事业单位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引进无人机领城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在享受成都市、彭州市等相关人才政策(在科学研究、子女教育、医疗健康、职工培训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基础上,对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200万元(含)、300万元(含)的无人机技术或管理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 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上年度财务报表及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