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低空+衍生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通航机场、低空运营企业,围绕低空飞行器零部件、机体、动力系统等维修及场地、设备和供油电等领域,开拓航空装备配套、维修保障和低空设施维护业务。依托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开发区,建设低空经济装备制 造保税区。发展飞行器托管和租赁服务,拓展退役、报废飞机拆解业务,延伸低空经济产业链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五)发展低空经济制造业
发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区装备制造业整体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集中引进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无人机、eVTOL、通航飞机整机制造项目。立足产业优势,围绕新型 航材、零部件、飞控系统、电池系统、低空飞行器整机制造,加快企业培育和成果转化,打造一批本土低空飞行器研发制造企业,构建技术研发、飞行器及零部件制造、航空材料、测试验证到应用推广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合理布局赛道,围绕低空飞行器整机及自动化机巢、安防与反制设备、防撞避障、特种挂载装备制造等细分领域,发展特色低空装备制造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厅、商务厅、党委军民融合办)
(六)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推进“低空科创飞地”建设,支持区外知名低空飞行器研发机构、高校、企业与区内机构在内蒙古联合成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应用。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在低空制造、低空运营、低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采取区外研发、区内转化等方式,深度参与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推进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在呼和浩特、包头等市部署低空经济科技成果孵化器,孵化转化和验证一批创新成果、产品和技术。结合低空经济发展需求,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展相关领域标准研制,加速低空经济产业标准应用推广。(责任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加快产业集聚示范
依托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开发区,推动以通航装备及核心零部件制造为重点,服务、研发、培训、物流为特色的临空产业示范区建设,打造低空经济总部聚集区。聚焦鄂尔多斯市在试飞业务、短途运输、航空培训、无人机产业等方面产业基础,打造以空域改革、无人机制造、维修保养、综合服务保障为主的鄂尔多斯低空经济示范区。围绕包头市装备制造和稀土新材料优势领域,培育以低空飞行器整机及核心零部件制造为核心的低空经济制造业集聚区。加强三市联动,产业协同,打造呼包鄂低空经济发展圈。发挥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低空场景多元优势及东部地区文创旅游资源优势,推动赤通锡低空综合应用集聚区和 “乌阿海满”低空旅游集聚区建设。加快低空飞行与多领域、多行业的有机融合,推动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做法和发展模式,以点带面,促进自治区低空经济多元发展。(责 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 厅、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八)强化服务配套保障
鼓励区内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加强测试验证、适航审定、航空维修、通航服务等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以柔性或刚性引才方式,吸引低空领域头部企业、军工、央企外溢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落地。充分发挥国资国企平台主体作用,依托内蒙古航空旅游投资集团组建全区低空产业运营与服务公司,负责低空综合服务平台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依托内蒙古交通集团,统筹高速公路服务区资源,开发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无人机起降点。鼓励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与行业协会、学会的合作,举办低空经济发展论坛,汇聚低空经济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国内外知名行业组织、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等市场主体,推动政、产、学、研、金、介、用融合交流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厅、内蒙古交通集团、内蒙古航空旅游投资集团)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各盟市以补投结合为原则,推进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通用航空运行保障基地,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测试场和 eVTOL、直升机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无人机测试场、起降场、通信、导航、监视等公共基础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
(二)支持应用场景拓展
鼓励各部门将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社会治理等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低空物流配送。支持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电力巡线、航拍测绘、农林植保、生态监测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大力开发空中游览、航空体育等服务项目。鼓励飞行服务运营单位根据市场不同需求,不断扩展服务功能,发展定制化服务和产品。(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和草原局、邮政管理局,体育局)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新引进的低空经济制造业优质项目或已落户低空经济制造业企业的重大增资扩产项目,优先给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在本地生产制造的航空器产品适航取证,予以分类分阶段奖励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 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和商业场景契合度,建立风险覆盖广泛的低空经济保险服务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