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打造低空相关产业集群。依托现有低空经济发展条件,加大产业集群建设力度,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平湖市重点聚焦eVTOL、新能源通用飞机等新型航空器领域,开展试验试飞与集成研制,积极拓展低空装备制造、运营服务等关联配套产业。海宁市重点聚焦低空飞行控制与空中交通管理相关系统研制,孵化研制与运营企业。南湖区重点聚焦工业级无人机及机载系统、行业应用系统研制,创新开展路空一体运行管理服务,培育低空安全及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秀洲区重点聚焦中国商飞飞行、乘务、机务等培训业务,强化国产商用飞机客户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持续加强低空产业创新支撑。
7.培育高能级创新平台。做强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南湖区路空协同立体交通产业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海宁长三角空天动力研究院等科研创新平台,支持开展装备研制和技术攻关。加快招引、建设一批低空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创新平台。到2027年,全市低空领域各类创新平台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8.开展关键领域技术攻关。结合低空产业基础和应用需求,加快推动整机、基础软件、低空服务等领域关键技术升级。实施飞行汽车与eVTOL研制、航空航天用减震隔热材料研发、立体交通运营体系搭建、高安全通信系统设计、芯片集成设计等一批科研攻关项目,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到2027年,低空领域累计实施科技攻关项目不少于2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9.强化创新人才培育。加强人才政策支持,招引低空领域高端和紧缺人才,引进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团队。到2027年,累计引进低空领域领军人才5人以上。支持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开设低空方面专业,加大专业和技能人才培育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共建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拓宽人才培育渠道。(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四)集成低空应用场景示范。
10.拓展公共服务场景应用。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电力等行业,开展无人机公共服务应用。推广城市管理和执法、城市治堵、消防、海上交通监管等“低空+城市治理”场景应用。支持无人机、直升机在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等领域应用,构建航空应急救援网络,打造“空中应急通道”,实现应急救援30分钟快速响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嘉兴海事局、国网嘉兴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局、中国铁塔嘉兴市分公司)
11.开展无人机物流场景应用。以主城区为核心,探索推广无人机物流场景应用,逐步形成分级低空物流配送网络。加强快递、电商、物流企业与无人机运营企业合作,支持未来社区、产业园区、院校、公园等开展无人机末端配送。重点推动无人机电商物流规模化发展,以嘉兴临空经济区为核心打造无人机电商物流品牌。推动无人机产业与一流强港建设融合发展,探索无人机在海河联运中的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嘉兴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
12.发展低空文体旅新消费。挖掘特色旅游资源,探索在嘉兴运河、乌镇、凤桥、盐官、新埭等区域,开展空中观光、空中观潮、航空运动、航空培训、航空展览等特色低空项目,打造商业消费新场景,构建“低空+文体旅”新业态。到2027年,建成飞行营地5个以上,开通低空旅游精品航线8条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13.积极探索潜在应用场景。持续挖掘各行业低空服务应用场景,鼓励利用eVTOL等载人飞行器,探索拓展城市城际飞行、空中摆渡、联程接驳、商务出行等城市交通载人飞行新业态。探索长三角跨区域发展低空经济,共同推动低空航路网建设,开展沪嘉低空飞行应用场景试点研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五)加快争创低空领域试点。
14.争创低空领域试点。积极申报创建城市空中交通管理等国家级相关试点,促进低空空域管理创新突破,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等部委支持,推动我市低空领域重点项目纳入国家规划。打造县级试点示范,鼓励各县(市、区)申报省级低空经济试点示范,在低空制造、低空应用等方面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提升城市空中交通保障能力。
15.探索研究低空运行规则与标准。加强航线管理、飞行准入、运行保障等规则研究,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低空经济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的相关标准制修订,加强低空经济产业标准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
16.强化低空运行安全保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在低空飞行与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建立集安全监管、预警、处置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模块,完善低空公共安全监管机制。支持海宁市打造低空经济城市安全底座模式。加强防御反制手段,依法打击各种违规飞行行为,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应急管理处置预案,纳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海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