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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19条措施,打造全国首个海岛低空经济综合应用示范区!
来源: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 作者: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5-06-16 | 895 次浏览 | 分享到:
真金白银19条措施,打造全国首个海岛低空经济综合应用示范区!....

(一)对于低空经济企业开展无人机编队飞行表演服务,每场次给予2000元补贴。要求年表演服务场次不得低于50场,每场次无人机编队飞行规模不得少于300架。

(二)对于低空经济企业开展海岛低空无人机观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要求年度执行不少于300架次。空中观光游览补贴按照珠海市级政策规定另行申请,补贴标准为100元/架次。

(三)鼓励游客体验海岛低空观光项目,每年发放区文旅消费券,为消费者提供最高可达基准票价七折的优惠,优惠差额由万山区财政承担。鼓励将低空观光项目与海钓、海上游艇游览及帆船运动等多元化海上娱乐活动相融合,打造综合型旅游体验。

第六条 支持拓展低空锚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

支持依托万山锚地资源,使用无人机向锚地船舶配送物资,拓展船员物资补给消费业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和金融局)

(一)对于低空经济企业在万山区以及周边海域开展向锚地船舶配送物资的低空无人物流项目参照低空无人物流配送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要求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运营架次补贴按照珠海市级政策规定另行申请,其中:轻、小型无人机30元/架次;中、大型无人机90元/架次。

(二)对使用锚地低空无人物流航线开展物资运输的用户方,发放物资运输消费券,支持发展低空消费市场。

(三)根据实际创新监管方式,支持海关、海事、边检等单位开展国际锚地低空无人物流跨境配送业务。

第七条 支持打造低空海岛通勤应用场景

支持逐步开设岛际、珠海市区-海岛、港澳-海岛等低空通勤载人航线,发展海岛空中交通新业态。对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开设通勤eVTOL载人航线奖励与运营架次补贴,对使用该航线通勤的乘客给予票价优惠。(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和金融局)

(一)开设航线奖励:对新开设通勤eVTOL载人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万山区海岛内)并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300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于新开设的岛际通勤航线,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新开设的珠海市区-海岛通勤航线,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新开设的港澳-海岛跨境通勤航线,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运营架次补贴:海岛通勤eVTOL载人航线常态化运营按照珠海市级政策规定另行申请架次补贴,其中:岛际通勤航线交通补贴200元/架次,珠海市区-海岛通勤航线交通补贴200元/架次,港澳-海岛跨境通勤航线交通补贴400元/架次。

(三)票价优惠:鼓励乘客体验海岛通勤eVTOL载人航线,提供最高可达基准票价八折优惠,优惠差额由万山区财政承担。

第八条 支持打造海洋公共低空服务应用场景

鼓励万山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开展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环境检测、森林防火等低空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各镇,区社会事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治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万山分局)

第九条 鼓励拓展低空经济多领域应用

鼓励企业拓展无人机在海防打私、岸线巡检、港口巡检、城市消防、防洪救灾、交通管理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治理局)

第三章 培育海岛低空经济产业生态

第十条 支持重大项目落户

鼓励以海岛特色低空经济应用场景为牵引,积极对接低空经济产业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围绕无人机研发制造、商业运营、低空飞行与保障等领域,支持优质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项目落户万山区,形成海岛特色化低空产业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政策研究局、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第十一条 鼓励制定海岛型技术标准

鼓励在万山区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牵头制定海岛型无人机低空航线技术标准体系,获批准发布后分类别给予奖励,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实施后取得良好成效的,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政策研究局、区财政和金融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低空验证试飞

对在万山区的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企业,按照珠海市级政策规定另行申请试飞服务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费用的30%。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该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区财政和金融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第四章 完善海岛低空经济产业配套环境

第十三条 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在万山区投资建设适应低空飞行航空器航线需要的无人机起降点、智能起降机柜、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起降场等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和金融局)

(一)对于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的项目,按照珠海市级政策规定另行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包含场地购置及租用、航空器及软件系统采购)的50%。

(二)对于提供公共服务且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的项目,在珠海市级政策补贴基础上,区内额外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包含场地购置及租用、航空器及软件系统采购)10%的补贴,总补贴比例不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