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始专项整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来源:AUV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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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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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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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民用
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5日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及相关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人机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领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疏堵结合、依法管理”原则,加强源头管控和系统治理,坚决防止利用无人机实施暴恐袭击,坚决防止无人机危害航空安全,坚决防止无人机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切实维护全市平安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无人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明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余果、市公安局副局长石宏、市交通局副局长万雅芬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重庆海关、市邮政管理局、重庆铁路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民航重庆空管分局、重庆机场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指挥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石宏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以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参照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实施本地区整治工作。
三、阶段步骤
(一)全面排查清理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全面摸清无人机生产、销售、寄递、持有人(单位)、培训机构、飞行协会、飞行俱乐部等基础信息,加强实名登记管理。
(二)集中整治管控阶段(4月16日至7月15日)。划分空域,广泛宣传有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反制能力;严格地面管控,依法查处相关案件,切实提高全市无人机管控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7月16日至2021年7月31日)。健全完善信息互通、联防联控等机制,推动修订无人机管理相关规定,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摸排掌握无人机生产、销售、寄递,持有人(单位)、类型、品牌、型号、序列号、用途情况,以及无人机培训机构、飞行协会、俱乐部等基础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实名登记管理,引导市民主动登记。
(二)落实空域管控。遵循统筹配置、安全高效原则,科学精准划分飞行空域,并向社会公布,设置警示标识。坚持疏堵结合,明确申报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严格资质审查、风险评估、现场监管。
(三)开展宣传引导。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无人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警示违法违规飞行危害,增强市民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依法文明使用无人机。加强舆情管控,针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介入引导,避免炒作。
(四)严格地面管控。按照“控制在地面上、处置在升空前”原则,组织发动街面巡防力量开展网格化巡控,在重点地区建立观察哨,加强对违法违规飞行的侦测反制,及时发现制止。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严格落实飞行活动主体责任。
(五)依法整治打击。加强行业监管,及时查处涉无人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危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采取拦截、捕获、迫降等紧急措施处置,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飞行行为。
(六)提升技防水平。建立无人机管控工作平台,资源共享,实现监测预警、后台禁飞、侦测反制、区域防护一体化运行。加强人才培养、技术研究、实战演练,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加强技防建设。
(七)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无人机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推动工作机制实体化运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推动修订无人机管理相关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安全意识,落实属地属事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抓好协同配合。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联管联控。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加强与责任单位沟通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问题联治、应急联动、平安联创”的无人机管理新格局。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标对表任务分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整治期间发生涉无人机案事件的,严格倒查责任;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各责任单位于2021年4月8日前将工作方案、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名单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7月30日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及时上报。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13330259132;覃熙龙,联系电话:1388386969;传真:63961617。
附件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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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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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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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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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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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摸清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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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面采集录入无人机“人、地、物、事、组织”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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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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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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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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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无人机销售企业进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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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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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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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无人机及重要零部件寄递管理,登记收、寄件人信息;持续开展口岸进出境环节无人机及重要零部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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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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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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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无人机培训机构、飞行协会、飞行俱乐部进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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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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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重庆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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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全市无人机飞行记录信息进行收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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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重庆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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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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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无人机研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统计、管理,对无人机的无线电频率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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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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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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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空域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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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统筹配置空域资源,科学合理划设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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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重庆监管局、民航重庆空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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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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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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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明确飞行活动申办流程,严格资质审查、风险评估、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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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重庆监管局、民航重庆空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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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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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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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制定方案,广泛宣传无人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市民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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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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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委、
市体育局、重庆铁路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民航重庆空管分局、重庆机场集团、重庆轨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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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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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加强舆情管控,针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介入引导,避免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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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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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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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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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地面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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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开展常态巡防巡控,加强对违法违规飞行的侦测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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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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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局、市体育局、
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重庆铁路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民航重庆空管分局、重庆机场集团、重庆轨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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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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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严格落实飞行活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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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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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重庆监管局、民航重庆空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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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整治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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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违法违规飞行危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紧急处置,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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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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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市交通局、市应急局、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重庆监管局、民航重庆空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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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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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及时查处整治涉无人机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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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重庆监管局、民航重庆空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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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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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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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技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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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督促重点单位、要害部位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加强侦测反制设备技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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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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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局、
市体育局、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重庆铁路办事处、
民航重庆监管局、民航重庆空管分局、重庆机场集团、重庆轨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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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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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强化技术研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实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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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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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建立管控工作平台,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实现监测预警、后台禁飞、侦测反制、区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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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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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建立无人机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推进工作机制实体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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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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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重庆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民航重庆监管局、民航重庆空管分局
市司法局、市交通局、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重庆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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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推动修订无人机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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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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