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
​​新浪微博
会员登录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人才招聘
北京云翼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高博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 2018 京ICP备16044150号-1                       

跨界 · 融合 · 服务 · 创新



双击此处添加文字
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情 
民航局建立无人机企业信息报送考核及公开制度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8-07-30 | 846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2018年8月1日起实行。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201881日起实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

为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无人机企业履行生产经营统计信息报送的义务,民航局将建立信息报送的考核及公开制度,并作为企业诚信记录的一个重要方面,自201881日起实行。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无人机经营活动信息、其他基于行政管理要求的必要信息

二、信息报送要求

1.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应及时更新维护系统非许可信息,例如联系人信息、无人机信息等。

2)企业基本信息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系统相关内容更新。

2.无人机经营活动信息

企业应在无人机经营活动结束后72小时内,通过系统填报经营活动信息。

3.其他信息根据专项任务需求的时限要求进行报送。

三、考核办法

1.信息报送以100分为基础,考核周期为日历月。

2.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不实的,每项信息扣2分;一个月之内相同扣分事项未及时更正不重复扣分,超过一个月可重复扣分。此项计分工作由管理局监察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10日前完成。

3.如经营活动结束后72小时内未填报信息,每次扣10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管理局监察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10日前完成。

4.如企业报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每项信息扣10分;如核心要素不实或差异较大的(经营项目错报、作业小时量偏差50%以上等),每项信息扣15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管理局监察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10日前完成。

民航局将随机抽查各地区管理局的信息报送计分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导。

四、公开制度

1.每年2-12月份,每月20日前,系统将发布上月计分情况。

2.每年120日前,系统将公示前一年度信息报送考核情况。

考核结果将作为诚信记录予以保存并在行业内公开,也将作为未来培育示范企业、发放补贴以及适用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