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候鸟保护,维护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条例》规定除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候鸟重要栖息地、候鸟集中分布区和自然保护区使用无人飞行器等拍摄候鸟,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禁止惊吓、驱赶候鸟以及实施其他严重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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