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了解情况的民航业人士告诉记者,中国当前空管制度的原则之一是“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设计,突破了这一原则,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制度创新,使微型和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飞行无须申报飞行计划并得到批准,为消费级无人机留下了发展的空间。
在2018年2月结束征求意见后,《条例》在程序上一度没有新进展,也未列入2018年、2019年的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不过,从2020年开始,《条例》连续三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10月,又被列入《规划》。
无人机制造厂商普遍希望,《条例》立法工作能够延续2018年征求意见稿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为要,降低飞行活动风险,坚持需求牵引,适应行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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