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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 每企每年500万元奖励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改委网站 | 作者:民航局 | 发布时间: 2024-06-19 | 2966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支持低空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近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支持低空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该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将由西藏自治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实施,届时2023年出台的《西藏自治区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将废止。根据公告,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明天)

  根据起草说明,《西藏自治区支持低空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从原来面向通用航空产业,扩大为面向低空经济产业制定,由原来11条措施增加至14条,包括:设立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通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鼓励通用机场管理运营、鼓励区内短途运输航线、鼓励开展低空物流、鼓励拓展通航应用场景、畅通低空经济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低空经济企业落户西藏、支持低空经济科技创新、支持低空经济集群发展、打造高品质通航小镇、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及人才培养、支持交流推广活动等14个方面内容(红色为新增部分),具体说明如下。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立足西藏特色优势资源,加快培育低空经济新兴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设立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自治区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变更为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本《若干政策》有关支持范围和标准,研究制定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用于支持建设通用机场、开展通用航空业务、促进低空旅游消费、开通短途运输航线、开展通用机场运营、建设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完善通用航空设施设备、支持无人机发展,以及建设无人机试验基地、通航小镇、培养低空经济人才、开展培训教育、举办低空经济会议及活动、开展低空经济研究等方面。(责任单位:区财政厅、区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通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修编自治区通用航空发展规划,将项目选址纳入所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简化通用机场审批程序,A类、B类通用机场在通过军方核准场址和民航审查批复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投资主管部门,按程序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临时起降点(含飞行营地等)由项目所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批并向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报备。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多种方式参与通用机场投资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机场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申报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新建通用机场将纳入自治区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对于符合全区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的新建A类、B类通用机场,取证后按照该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费用(最终结算价)的30%一次性给予支持,所需资金从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或以资源配置及资源开发权的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区自然资源厅、区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低空智能信息网、低空飞行数据平台及低空监管服务平台等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无人机、直升机和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起降及能源保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在通用航空器安装北斗、ADS-B、5G等机载终端设备,并给予20%的补贴。加快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低空飞行保障配套设施,按照配套项目总投资(最终决算价)的30%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通用机场管理运营。对年度通用航空飞行(含大型无人机起降)达到500架次(起、降各计0.5架次,下同)的A1、A2、A3类通用机场以及执行通航飞行达到500架次的运输机场,对管理运营单位分别给予每年最高300、200、100、100万元的补助,每个机场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所需资金从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支持国家投资的通用机场免费提供给通航运营企业使用3年,运输机场减半收取相关使用费用(不含私人包机飞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民航西藏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开通区内短途运输航线。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开通区内短途运输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区内支线机场、通用机场的点对点执行的航线)。考虑到高高原适航机型少、准入门槛较高、运营成本较大、市场开发度较低等因素,初期采取政府主导培育市场的方式,以招标的方式确定运营单位,根据运营企业开通的航线类别、航线数量、航班频次、使用机型等情况签订合同,确定补贴额度。待市场开发稳定后,按照乘客1000元/每人/小时进行补贴。所需资金从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民航西藏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开展低空物流。对在区内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区内)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