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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飞行异常情况危及空防安全、公共安全的,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应当及时报送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在本市使用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从事低空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的,参照本规则执行。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