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广东省消委会召开信息通报会重磅发布了全国首个消费级无人机比较试验结果。

全国首个消费级无人机比较试验信息通报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召开,现场数十家媒体参加通报会。

通报会现场解读了比较试验过程并分析结果,发布了产品选购使用消费提示,并设置了无人机样品飞行演示及参观检测实验室等环节。




随着我国低空经济的发展,个人拥有无人机用于娱乐、摄影、旅游等并不稀奇。市场上消费级无人机品牌型号繁多,价格差异较大,产品的名称、用户群体、功能性能等指标描述多样,给消费者选择带来难度。同时,由于消费级无人机操作简便、开源多样、易组装和改装,市面上出现一些品质差、设计与零部件不过关、参数虚标的产品。此外,电子围栏、感知避障等关键技术未成熟,“黑飞”“乱飞”现象存在,炸机和坠机时有发生。
为深入了解消费级无人机的产品质量状况,帮助消费者科学选购与正确使用,有效推动提升产品质量,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了消费级无人机比较试验。
本次比较试验主要结论如下:




20款样品综合评价如下,综合评价5星样品有4款:

综合评价4星样品有13款:

综合评价3星样品有3款:

消费级无人机比较试验报告
一、样品情况

1.本次比较试验样品均为旋翼类消费级无人机,属于轻型无人机类别,且采用锂离子电池提供动力能源。
2.样品共20款,均由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网购平台(淘宝、京东、小米有品等)购买,价格从1099元/套到5588元/套不等。
3.20款样品均为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消费级无人机品牌。
二、测试比较的指标及方法
本次比较试验采取实验室检测客观数据和比对核查的方式,一是依据GB 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无人机的应急处置(链路中断或丢失、低电量、导航失效)、机体结构(锐边、桨叶)、整机跌落、防差错、感知和避让等必要安全指标进行测试;
二是参照GB/T 38058-2019《民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试验方法》、GB 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制定测试方法,开展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续航时间和电子围栏测试;
三是对照GB 42590-2023标准要求,核查产品机体本体、使用说明书、软件提示等信息说明,更全面地了解产品的安全性。
本次比较试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赛宝实验室)负责测试,试验结果仅对测试样品负责。详见表1。
三、测试比较结果
01、应急处置(链路中断或丢失、低电量、导航失效)
GB 42590-2023规定无人机飞行过程中遇到数据链中断或丢失、电量不足等突发状况时,应具有悬停/空中盘旋、返航、降落、开伞等一种或多种处置能力,遇到导航失效情况,应通过操控软件或产品手册中说明的其他方式向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提供通知或警告。
如果无人机不具备应急处置功能,链路中断或丢失可能导致无人机失去控制,进而发生碰撞、坠落等事故;低电量可能导致无人机因电量耗尽而突然坠落,对地面人员或财产造成威胁;导航失效可能导致无人机偏离预定航线,进入禁飞区或危险区域,引发安全事故。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0款样品均具备GB 42590-2023规定的应急处置功能,表现优秀。

(图:低电量自动返航演示)
02、机体结构(锐边、桨叶)
GB 42590-2023规定无人机的机体及部件结构不应有对用户正常使用或维护保养造成伤害的锐边;不具备桨叶保护装置的微型和轻型无人机桨叶形状、尺寸的设计应减小对人员的划伤,同时桨叶不应使用金属材料。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0款样品的机体结构均符合GB 42590-2023要求,表现优秀。

(图:桨叶测试演示)
03、整机跌落
整机跌落试验用于评估无人机在意外坠落时是否会引发爆炸和着火等危险。GB 42590-2023规定无人机电池调至满电量的30%±2%,无人机由10m高度自由垂直跌落,不应出现爆炸或起火现象。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0款样品在整机跌落试验中,电池均未发生自燃、着火、爆炸等现象,表现优秀。
04、防差错
防差错试验用于评估无人机在组装、操作和维护过程中防止人为错误的能力。GB 42590-2023标准规定无人机电池、电机、桨叶等部件的机械接口应具有防差错功能,以避免因错误安装或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0款样品的电池、桨叶均具备防差错功能或标识,表现优秀。
05、悬停续航时间
无人机的续航时间是指其能够在空中飞行的持续时间,续航时间是评估无人机飞行性能的重要参数之一。
为排除人员操作及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本次比较试验参照GB/T 38058-2019测试方法,在室外环境下,电池为满电状态,可拆卸部件(如避障模块、桨叶保护装置等)不予安装,关闭避障功能(如有)、补光灯(如有),按照说明书明示的方式安装操控软件后进行测试: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垂直起飞至离地5m高度位置悬停飞行,飞行至强制降落,记录悬停续航时间。
测试结果显示,有6款样品的实测续航时间与说明书或网页宣称的续航时间差距在3min以内,表现优秀;有6款样品续航时间差距在3min~10min之间,表现良好;有7款样品续航时间差距在10min~20min之间;有1款样品续航时间差距达58min4s。此外,有多款样品的续航时间测试条件描述不够详细,如未明确是否安装/开启避障模块、补光灯、录像模式等,用户难以获得有效的参考信息。详见表2。

06、电子围栏
“电子围栏”是指无人机根据其位置信息和地理范围数据,检测到其接近、进入和位于相应的地理范围时,向无人机操作员发出通知、警告或自动执行飞行预案的功能。飞行预案可选择阻止起飞、限制飞行高度、悬停、降落、返航等一种或多种。
本次比较试验参照GB 42590-2023测试方法,模拟消费者实际使用场景,将无人机置于真实的电子围栏区域内,操控无人机起飞,检查地面控制单元是否有报警提示、是否触发阻止无人机起飞、限制飞行高度等飞行预案。
测试结果显示,有4款样品阻止起飞且提示在禁飞区内,表现优秀;其余16款样品无报警提示、未触发阻止起飞、限制飞行高度等飞行预案,仍可起降飞行。详见表3。

07、感知和避让
感知和避让功能是消费级无人机保障飞行安全的关键技术之一,没有配备避障模块或者桨叶保护装置的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更容易发生碰撞事故,不仅可能损坏无人机本身,还可能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特别是在复杂或受限的飞行环境中,缺乏感知和避让功能或者桨叶保护装置的无人机更容易发生碰撞、桨叶损坏、桨叶伤人等意外。
GB 42590-2023规定,除专门用于集群表演的无人机外,机体没有配备桨叶保护装置的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至少应具有“前向”障碍物感知和避让功能。

(图:感知避让测试演示)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有16款样品搭载了外置或内置的避障模块,具有GB 42590-2023规定的感知和避让功能,表现优秀;有2款样品的桨叶保护装置与样品主体分开销售,需单独购买;另外2款样品的机体没有配备桨叶保护装置,且不具有感知和避让功能。详见表4。

为推动企业提升优化无人机消费产品,广东省消委会将于近期联合深圳、汕头、中山等地消委会召开产品质量提升指导会,并另文专门发布消费提示,指导消费者正确选购无人机产品,引导科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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