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支持企业集聚做大做强。引导航空航天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航空航天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
(十三)支持设备更新改造。持续实施技术改造补助政策,支持航空航天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按项目合同金额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车间(生产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智能工厂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强化应用市场牵引
(十四)支持拓展多领域应用。鼓励各地将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交通管理等公共服务以及智慧巡检等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对运营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含eVTOL)年飞行100架次以上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十五)鼓励低空装备规模化应用。对通用航空企业使用有人驾驶航空器开展飞行培训(含熟练飞行)业务以及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服务于农林牧渔、工业、社会事业的飞行作业,根据不同机型、不同起飞全重、不同作业类别,按飞行作业时间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飞行小时,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财政厅〕
(十六)开展低空装备创新应用示范。稳步推进我省低空装备创新应用试点省份建设,进一步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面向产业基础好、应用场景突出的县(市、区),组织开展省级低空装备创新应用试点地区和示范基地(场景)认定,围绕农林植保、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空中交通、新兴消费等重点领域认定省级低空装备创新应用试点地区和典型应用示范基地(场景)。对获评国家低空经济应用示范基地或示范场景的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财政厅〕
(十七)开展“卫星+”创新应用示范。推动卫星服务“智慧龙江”,在精准农业、环境监测、应急管理、能源管理、信息通信、碳源碳汇、交通运输等领域打造“卫星+”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根据项目创新带动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示范引领作用等指标,每年遴选一批特色应用示范项目,每个示范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的,每个城市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由所在市(地)专项用于支持北斗芯片、模组、器件、终端以及数据集成、系统集成和运营维护全产业链发展。
各市(地)要积极推动政策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配套支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加快推动航空航天产业高质量振兴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有效期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和补助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企业(项目),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黑龙江省工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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