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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高博特军工 | 发布时间: 2019-03-29 | 35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最大起飞重量不大于150千克的民用无人机可以在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民航西北局辖区使用无人机开展货物运输配送的经营性飞行活动,且适用于相应飞行活动的监管管理。
       根据民航西北局的官方消息,为了鼓励创新许可管理方式,鼓励新型业态发健康发展,规范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开展物流配送经营性飞行活动,拓展无人机应用服务领域,促进无人机物流配送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民航西北局于3月22日正式印发了《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民航西北局发[2019]66号)

       依据“管理办法”,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最大起飞重量不大于150千克的民用无人机可以在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民航西北局辖区使用无人机开展货物运输配送的经营性飞行活动,且适用于相应飞行活动的监管管理。
       “管理办法”以4章23条的篇幅,明确了无人机物流配送的概念定义、经营许可资质申请基本条件、无人机物流配送许可的管理机构、适用范围、管理流程、法定义务等。据了解,该“管理办法”的出炉是在坚持“确保飞行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基础上,“充分总结陕西地区无人机物流配送的试点经验,积极借鉴吸收其他管理局的试点成果,将‘一本手册、两个步骤、三个部门’的末端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许可管理思路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