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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800亿!黑龙江省发布2024年低空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和应用场景清单
来源:黑龙江省发改委网站 | 作者:黑龙江省发改委网站 | 发布时间: 537天前 | 1798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目标800亿!黑龙江省发布2024年低空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和应用场景清单……

支持哈尔滨市申报国家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探索利用eVTOL等低空飞行器开展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鼓励省内有条件地区与eVTOL等无人机制造企业合作开展寒地试飞。〔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地)政府(行署)、民航黑龙江监管局、民航黑龙江空管分局、省机场集团〕

14.打造农业植保标杆应用。巩固传统农业领域作业优势,强化农业植保等低空飞行作业能力,大力发展无人机作业方式,将物流网、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农业作业深度融合拓展规模化智慧农业应用场景,加快建设无人化智慧农场,探索打造无人机在农业领域的“标准化和无人化”示范应用,争创全国试点。推动北大荒航化作业有人机无人化改装,进一步提高安全性和作业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力争打造农业植保标杆应用,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北大荒集团、民航黑龙江监管局、民航黑龙江空管分局〕

15.培育低空旅游市场空间。结合我省夏季避暑、冬季冰雪旅游和边境、界江、森林、湖泊等独特旅游资源,构建冬夏互补、水陆联动、全域全季的特色低空休闲旅游产品体系。利用哈尔滨冰雪大世界、“哈尔滨—亚布力—雪乡”黄金旅游线等核心旅游资源,打造串联知名景点的低空旅游带和低空旅游组团,支持开展飞行体验、航空跳伞等低空新兴消费业态,形成低空经济发展新增长点。〔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地)政府(行署)、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民航黑龙江空管分局〕

16.构建低空智能物流体系。结合全省物流园区、快递分拨中心等布局,按照共用共享、均衡分布的原则,探索构建以哈尔滨为中心的无人机物流运输体系,发展无人机支线物流,拓展乡村物流等场景。探索推进城市物流场景建设,完善无人机快递集散基地、智能接驳柜等末端设施,支持企业开通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推动无人机快件配送、同城快件互寄、无人机闪送、无人机跑腿等业务发展。探索口岸城市与俄远东地区跨境物流运输业务。〔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民航黑龙江空管分局〕17.保障公共服务领域需求。统筹安全与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打造低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全省低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通过政府集中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低空飞行在公共基础设施巡查巡检、应急救援、医疗救助、交通管理、事故快处、城市消防、市政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转等城市管理应用场景,提升城市管理效率。拓展无人机在护林防火、边境线全天候巡查、生态环境监测、电力巡护及挂线、石油天然气管道巡检、遥感测绘等应用场景,为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林草局、龙江森工集团、民航黑龙江监管局、民航黑龙江空管分局〕

(六)发展低空延伸服务产业

18.扩大飞行培训规模。鼓励低空运营企业积极开展无人机操控和驾驶培训业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抢占无人机培训市场。依托现有飞行培训基地,扩大提升培训业务范围和能力,完善运输航空、通用航空、警用航空全序列培训能力。支持省外民航类高等院校、航空公司和航校在我省建设训练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北大荒集团、龙江森工集团、民航黑龙江监管局、民航黑龙江空管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19.强化低空人才供给。用好用足“绿色通道”引才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一事一议”引进低空领域高层次人才。依托高校数字工程师培训机构,培养智能制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低空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技工院校开设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无人机装调检修工等低空领域专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20.加强拆解维修保障。发挥我省航空装备配套优势,支持建设通用航空维修设施,推动通用航空航材保障共享,鼓励形成区域化、品牌化、网络化的综合保障服务商,加快提升地面服务保障水平。推动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机务维护维修体系,保证飞机安全可靠高效运行。积极推进老旧飞机拆解、航材循环利用等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21.打造低空文化品牌。充分挖掘龙江航空产业发展历史,谋划建设航空博览馆、航空主题公园、航空图书馆、飞行模拟器体验基地等项目,促进大众航空文化科普。积极承接国际通用航空展会及国内外航空航天赛事活动,打造集航空产品展示、行业论坛和飞行者大会于一体的国际低空产业航展品牌,拓展航空航天新兴消费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

调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省低空经济发展工作。强化工作落实,按照已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快推动各项工作,及时响应和解决重大项目落地相关诉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

统筹用好用足现行财政支出支持政策,加强新增财政支出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加大对起降场地基础设施建设、低空智联网等领域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级财政将低空制造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等列入重点支持范畴。

(三)建立统计体系

探索制定适应低空经济发展的统计方法,研究确定低空经济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建立低空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科学确定我省低空经济发展目标。

(四)强化安全保障落实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构建公安、军方、民航等部门及地方政府参与的安全监管联合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职能落实。加强与军方及民航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低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飞行安全宣传工作,确保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


附件:1.黑龙江省促进低空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2.2024年黑龙江省低空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和应用场景清单


附件1

黑龙江省促进低空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一、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集聚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低空经济产业图谱,以建成和壮大低空经济全产业链为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从研发制造、基础设施、运行生产到公益服务、飞行服务、维修保障、教育培训等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头部企业对接力度,促进强链补链延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二)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业落户发展。对于新引进掌握低空领域核心技术或行业领先的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无人机等飞行器生产及运营等带动性较强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审定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三)支持企业集聚做大做强。引导和鼓励一批低空经济创新资源集聚发展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关键设备等产业,强化空间、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用能等关键要素高效精准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

二、支持低空经济科技创新

(四)支持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在继续执行现行技术改造政策基础上,对全省工业领域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追加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五)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聚焦各类低空航空器以及相关的电池系统、飞行控制、通讯、导航等核心技术及零部件开展技术攻关。对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省市政府按照1:1比例出资,其中航空航天、新材料等研发投入大、创新需求强的重点产业领域,补助资金上浮50%。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六)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程度和主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产品,经认定后列为省重点新产品。对年度单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新产品,按年度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开发企业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七)支持首台(套)产品研制推广。对获得低空经济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按产品实际成交价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台(套)奖励最高20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对研制企业购买首台(套)产品“综合险”的,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年度支付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补偿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不超过3年,每户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省财政厅〕

(八)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支持低空经济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和产业共性难题开展攻关和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开发一批低空经济领域核心产品。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空经济领域科技成果在省内实现产业化,提高企业竞争力,助力构建具有龙江特色的低空经济产业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九)支持企业牵头建立省级创新平台。支持我省低空经济企业牵头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省级创新平台,并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和运行良好、研发能力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用突出的各类低空经济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鼓励通用航空装备企业取证。支持省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加快适航取证工作。对取得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600万元和400万元;对取得航空发动机整机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和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通用机场,以及争取国家批复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成并实际运营的由属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