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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门发文 开辟应急通信无人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
来源:工信部网站 | 作者:工信部网站 | 发布时间: 2025-01-20 | 2638 次浏览 | 分享到:
14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极端场景应急通信能力建设的意见》(工信部联信管〔2024〕256号)……

(八)推进电信企业管理制度改革。电信企业建立应急通信指挥机制,设立应急通信专门机构,统筹建设发展、运行维护、政企服务等部门资源力量做好应急通信工作,制定应急通信人员专项管理办法,优化评聘、评优、考核等制度,扩展应急通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夯实应急通信网络基础

(九)增强重点地区通信网络覆盖。持续加强全国通信网络建设,统筹利用公众通信网、专用通信网、卫星通信网,重点提升灾害多发易发地区、重点国有林区、边境地区、重要国省干线等的网络覆盖水平。推动卫星网与地面网的融合协同和统一调度,提升通信网络整体应急服务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通信网络抗毁韧性水平。开展通信网络抗毁能力普查评估工作,摸清通信网络抗灾底数,适度提升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强化容灾抗毁要求。加强重要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强化通信网络架构保护、重要节点和数据的容灾备份,加快在易灾乡镇建设超级基站,全面增强通信网络抗毁韧性。(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一)建设专网通信支撑服务能力。构建符合应急实战需求、与公网互通的专用通信网,形成公专协同的应急通信网络能力体系。加快建设我国自主可控的全球卫星通信系统,充分利用甚小口径终端(VSAT)、天通、北斗、高通量、低轨星座等卫星通信资源,形成统一调度、高效供给和融合应用的天基应急通信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极端场景保障能力

(十二)增强应急通信指挥预警能力。升级国家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加强铁塔、通信、电力数据共享,强化数据分析、监测预警、决策研判、资源调度能力。完善电信企业指挥调度系统,支撑应急通信政企协同指挥调度。基于小区广播技术建强通信网预警信息传播能力,与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实现秒级、靶向、安全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应急通信区域保障能力。布局建设应急通信综合保障区域中心,集中储备装备物资,增强极端场景下跨域支援能力。加强各型应急通信无人航空器配备部署和规范管理,形成布局合理、快速支援的空中保障能力。建强消防救援前突力量,综合运用摩托车、徒步前突、无人机通信平台、直升机空中投送、索降等方式,提升极端情况下协同保障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通信保障队伍实战能力。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体系,面向多灾种和重点能力组建国家级专业队伍。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建国家、区域、省、市级应急指挥通信队伍,建设国家、省级应急通信联训基地。明确保障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加强全地形车、卫星便携站、应急专网融合终端等装备配备。加强队伍培训、演练、比武、拉练,强化跨部门跨地区联演联训,提升极端场景下应急通信网络开通、公网抢通、专网构建等实战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基层保底应急通信能力。基层应急处置部门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天通卫星电话等通信装备配备,确保紧急情况指挥通信畅通。推动易灾乡镇、行政村、国有林场强化天通、北斗短报文、应急专网融合终端等小型、易用装备预置和维护。加强卫星站、卫星终端等通信设备在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备,提高海上通信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实施。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将重点任务统筹纳入部门重点工作,细化落实举措。各电信企业要制定提升本企业应急通信能力发展规划,做好资源配套,强化任务落实。要加强政策宣贯解读,积极回应舆论和民众关切,提升社会对应急通信的科学理性认识。(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应急通信预案体系,完善部门和企业职责分工,细化保障流程,加强各级各类预案衔接,提高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交通、应急管理等政策与应急通信管理政策的协同,加大对灾害多发易发地区政策倾斜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撑极端场景应急通信能力建设各项任务,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通信项目统筹,对应急通信重大项目积极予以支持。电信企业每年要安排充分资金保障应急通信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监督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评价机制,研究出台工作评价标准,推动对电信企业积极参与应急通信保障支出的额外成本予以考核剔除处理,对在应急通信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荣誉奖励,激励参与应急通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