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共五章19条,明确打造全国首个“海岛低空经济综合应用示范区”,聚焦海洋场景,重点发展陆岛货运、海岛文旅、锚地经济、海岛通勤、公共服务五大低空应用场景,构建全域无人机低空运输网络,同步培育低空经济产业业态,完善低空经济产业配套环境,形成海岛低空经济应用样板。
具体来看,《措施》第四条至第九条结合海岛实际,鼓励开发特色化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聚焦陆岛货运、海岛文旅、锚地经济、海岛通勤、公共服务五大低空应用场景,拓展低空经济多领域应用,形成海岛无人机低空运输网络。
一是支持打造低空陆岛-岛际货运应用场景。根据航线距离划分陆岛与岛际两种航线,对现有与新设航线均给予一次性开设航线奖励;根据无人机的类型,按照珠海市级政策规定对海岛无人机运营给予相应的架次补贴;对使用海岛低空无人物流配送航线的用户方给予费用补贴,推出物流运输消费券,覆盖快递低空运输、民生物资运输、海洋牧场低空运输等应用场景。
二是支持培育低空文旅示范应用场景。对于开展无人飞机编队飞行表演,每场次给予一定数额补贴;对于开展海岛低空无人机观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与空中观光游览补贴;鼓励游客体验海岛低空观光项目通过发放区文旅消费券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票价优惠。
三是支持拓展低空锚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对于开展向锚地船舶配送物资的低空无人物流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及运营补贴;对使用该项目开展物资运输的用户方发放物资运输消费券;推动海关、海事、边检等单位支持开展国际锚地低空无人物流跨境配送业务,根据实际创新监管方式。
四是支持打造低空海岛通勤应用场景。对开设岛际通勤航线、珠海市区-海岛通勤航线、港澳-海岛跨境通勤航线给予一次性开设航线奖励以及运营架次补贴;鼓励乘客体验海岛通勤eVTOL载人航线,提供一定票价优惠。
五是支持打造海洋公共低空服务应用场景。鼓励万山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开展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低空公共服务。六是鼓励拓展低空经济多领域应用。鼓励企业拓展无人机在海防打私、岸线巡检、港口巡检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
此外,第十二条明确,支持开展低空验证试飞,对在万山区的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对实际试飞服务费用予以一定补贴。
具体奖励或补贴金额,见《措施》全文:
措施全文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低空经济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天空之城”的工作部署,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培育海岛低空经济新动能,现结合海岛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立足海岛地理特征与资源优势,以“海洋低空应用创新”为核心试验方向,打造全国首个“海岛低空经济综合应用示范区”。聚焦海洋场景,重点发展陆岛货运、海岛文旅、锚地经济、海岛通勤、公共服务五大低空应用场景,构建全域无人机低空运输网络。同步培育低空经济产业业态,完善低空经济产业配套环境,形成海岛低空经济应用样板。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场主体: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位于万山区;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记录良好;
(三)主营业务属于无人机产业范畴,包括无人机研发制造、无人机商业运营、无人机低空飞行与保障等;
(四)所投资建设项目属于无人机产业基础设施范畴,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生产制造设施、测试场地、低空飞行保障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章 开发多元化海岛低空应用场景
第四条 支持打造低空陆岛-岛际货运应用场景
支持逐步开设至万山区内东澳岛、大万山岛、外伶仃岛、担杆岛等岛屿的低空无人物流航线,拓展陆岛-岛际全物流品种运输市场。对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开设低空无人物流航线奖励与运营架次补贴,对使用该航线进行货物运输的用户方给予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和金融局)
(一)开设航线奖励:对获批开通低空无人物流配送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万山区海岛内)并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于现有与新设的陆岛航线,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要求航线距离不低于20公里。对于现有与新设的岛际航线,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要求航线距离不低于5公里。
(二)运营架次补贴:海岛货运航线常态化运营按照珠海市级政策规定另行申请架次补贴,其中:轻、小型无人机30元/架次;中、大型无人机90元/架次。
(三)运输费用补贴:鼓励对使用海岛低空无人物流航线进行陆岛-岛际全品类货物运输的用户方发放运输消费券。运输消费券适用于多种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快递低空运输、民生物资运输、海洋牧场低空运输、实时外卖低空运输、邮政政务快件低空运输、医疗物资低空运输等。
第五条 支持培育低空文旅示范应用场景
鼓励融合东澳岛、桂山岛、外伶仃岛等海岛旅游资源,开发无人机飞行表演、空中观光游览等特色项目。(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和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