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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最低性能要求(试行)》全文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高博特 | 发布时间: 2024-03-01 | 4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最低性能要求(试行)》全文……

与目前国际民航组织、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类似,《要求》并未对网络式运行识别的报文内容和报文格式进行具体明确,而是从符合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集中式统一管理的思路出发,明确了网络式运行识别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我们也希望相关运行识别服务提供者在适用《要求》时,可以在满足功能和性能要求的基础上,就相关网络式运行识别的报文内容和格式积极向民航局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为继续推进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规范化管理献计献策。

把握机遇 促进发展

问:2023年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以下简称《国标》)是我国第一个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领域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此次发布的《要求》与《国标》的关系是什么?

答:《国标》对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并描述了相应的测试方法。《国标》在其附录A《(规范性)远程识别》中对《要求》进行了引用,提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远程识别报文内容、报文格式、传输模式与性能应按《要求》及相关文件执行。由于《国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国标》相关的企业、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及符合,因此《要求》的报文内容、报文格式、传输模式及性能要求也具有强制性。

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制造商、运行识别服务提供者也可以依照《国标》附录A中规定的方法,对《要求》中的运行识别报文进行测试。

问:此次《要求》的发布,对于促进我国低空经济发展与无人机产业发展具有哪些意义?

答:我国无人机产业起步晚但起点高,相对于欧美等通航发达国家,拥有明显的后发优势。无人机绿色低碳的应用模式与交通强国、综合立体交通、碳达峰碳中和以及空中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等发展战略相一致,能够大幅提升末端微循环效率,与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相协调。

《要求》在与国际通行的运行识别标准兼容的条件下,结合我国空域安全防控的航空器可靠被监视要求,确定了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的基本要求和运行方式,能够有效促进我国无人机运行安全监视,并将为未来无人机低空跨区域运行奠定基础,对我国推动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把握低空经济发展新机遇产生积极影响。《要求》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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