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提升航空企业数字化转型和竞争力。对航空装备制造企业创建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给予每家500万元补助资金;对纳入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的市县,省级根据示范项目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11.培育航空领域重点企业。省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航空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市县政府结合航空产业发展,加强龙头企业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三)支持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低空经济发展高地。
12.支持通用航空建设和运营。对列入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全省综合交通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新建通用机场项目,省级根据项目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分档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2400万元和2000万元;对通用机场之间、支线机场之间、通用机场与支线机场之间的短途运输航线,根据机场年度飞行架次和每条航线飞行时长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13.完善低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以补投结合为原则,支持低空网络设施、数据设施、公共无人机起降点、新能源航空器能源等低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无人机运行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各级财政电子政务项目予以保障;符合条件的民航及低空经济领域新型基础设施,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资金予以支持。
14.积极拓展低空经济多领域应用。鼓励各地将低空领域产品纳入重点类商务展会目录,对参展企业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相关费用予以一定补助。支持交通、公安、应急、农业等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试,相关政府履职服务经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15.打造低空产业“先导区”和低空经济“先飞区”。采取竞争性分配或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一批低空产业“先导区”和低空经济“先飞区”,在全省开展低空(航空装备)产业发展和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试点,省级给予激励支持。
16.推动低空经济标准化体系建设。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重要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省级补助。鼓励市县因地制宜制定对牵头和参与国家标准、重要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配套补助政策。
17.大力引进国内低空“链主”企业。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因地制宜出台招引政策,招引一批龙头、链主企业,并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
18.超常规招引低空领域外资外企。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以及外资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等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低空领域先进制造业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给予省级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19.加快推动载人eVTOL等低空航空器产业化。鼓励各地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本省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0.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低空经济领域的信贷投放。通过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对低空飞行器制造等重点项目的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银行再贷款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低空领域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业务,省级按照适当比例给予奖励。
三、税收要素政策
21.落实航空产业及低空经济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对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航空(低空)企业,按规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四、土地要素政策
22.坚持规划引领。优先将低空经济涉及的机场设施、空管设施、低空新基建等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3.加强用地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场设施等单独选址项目积极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或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低空经济涉及的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有关规定给予用地指标支持。
24.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优先落实规划空间,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存量用地等土地要素,保障民航强省低空经济相关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五、金融要素政策
25.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用好运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航企业和低空经济参与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对航空装备制造业、高端航空服务业、机场运营管理、航空运输、航空物流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金融要素保障。
26.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民航产业、低空制造产业、低空飞行产业、低空保障产业等产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等,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模式,积极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
27.拓宽民航企业融资渠道。指导金融机构提高民航企业债券承销服务水平,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航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