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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国防工业运行中的政府职能变迁及启示
来源:《国防科技工业》杂志 | 作者:杜人淮 | 发布时间: 2021-12-20 | 8474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府在新中国国防工业的发展中扮演着十分特殊的角色。政府在军工运行中履行的职能和发挥的作用经历了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

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国防工业开始了真正崛起和迅速发展,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原因,政府在新中国国防工业的发展中扮演着十分特殊的角色。政府在军工运行中履行的职能和发挥的作用经历了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政府的职能作用具有一些不同的特征,并对军工运行效率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发挥全能作用的职能调整

(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国防工业基础十分薄弱。这一时期在国防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上,政府干预和调节成为军工科研生产资源配置的唯一形式,政府在国防工业运行中发挥着全能的作用,担当着“独角戏”的角色。政府不仅是国防工业军品的唯一购买者,而且是国防工业的唯一投资者、管制者和调控者,甚至是军工企业的直接经营者。这一时期政府职能的变迁,主要体现为管理机构的变革及职能范围的变更和调整。

为了加快新中国国防工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全面参与并加大了对军工发展的干预力度,成立了专门的军工管理机构,并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调整。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促进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的发展,1949年10月19日成立了重工业部,归口管理兵器工业。1950年在重工业部设立航空工业筹备组、兵器工业办公室,成立电信工业局和船舶工业局,负责组织军工生产和军工企业的调整工作。朝鲜战争的爆发,国防工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加快国防工业的发展步伐,中央决定加强国防工业的宏观管理。1951年1月4日,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军委兵工委员会。4月17日成立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4月19日,将重工业部兵工办公室改组为兵工总局,统一规划和协调全国兵工的生产和建设,受中央军委兵工委员会领导。同时,为加快航空工业建设,政务院和中央军委将航空工业筹备组改组为重工业部航空工业局。1952年8月7日,成立第二机械工业部,统一管理国防工业,原属于重工业部的兵器工业和航空工业划归二机部管理。1953年4月,电信工业局划归二机部管理。我国国防工业实现了全国集中统一管理。

 

1956年11月16日,成立第三机械工业部,主管核工业建设和核武器研制工作。1958年2月,适应军民结合的需要,将原来管理国防工业的第二机械工业部与第一机械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合并,组成新的第一机械工业部,统管全国的机械工业。同时将管理核工业的第三机械工业部改名为第二机械工业部。同年10月,中央批准成立国防部国防科技委员会。1959年12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军委国防工业委员会,对国防工业进行归口管理。1960年,将第一机械工业部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独立出来,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管理全国的国防工业。同年底,将航空、船舶、电子工业的研究所从工业部门中独立出来,与军队的有关科研单位重组成立专业研究院,建制属于国防部,业务工作由国防科委统一领导。1961年12月20日,国务院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并将其列入军队编制,归口管理二机部、三机部和国防科委所属范围工作,此后即撤销了国防工委。1963年国务院设立管理无线电工业的第四机械工业部、管理兵器工业的第五机械工业部、管理造船工业的第六机械工业部。从此,第三机械工业部只管理航空工业。1964年11月23日,中央决定组建第七机械工业部,统一管理航天工业的科研、设计、试制生产和基地建设工作。

1970年,国务院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大精简,但国防部、第二至第七机械工业部保持不变,并划归军委办事组管辖,同时撤销国务院国防工办和中央国防工业政治部。1973年9月10日,经中央批准,成立国防工办,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以国务院为主。主要任务是对国防工业的生产、建设和科研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安排,组织实施。1974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导弹工业总局,对外称为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此后又撤销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成立第八机械工业部。1977年11月1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中央军委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统一领导国防科学技术和国防工业生产工作。至改革开放初期,负责管理国防工业和装备生产的机构包括国务院所属的第二至第八机械工业部,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列入军队系列的国防科委、国防工办、科装委。其中,国防科委归口管理第二、第七机械工业部的工作,国防工办归口管理第三、四、五、六、八机械工业部工作。

通过这一时期军工管理体制的变迁情况可以发现,政府对国防工业的管理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政府对国防工业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管理的模式,中央高层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如兵工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工业委员会、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等,而且将其置于军事管理部门(中央军委、国防部)的直接领导之下,体现了国防工业完全服务于军事目的的特征。二是政府对国防工业的具体管理活动实行的是“军民分离”“行业分割”“科研生产分开”的管理方式。国防工业由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的管理,并进行具体的规划和指导。尽管期间有“军民结合”的思路,比如,1949年成立重工业部对军事和民用工业进行统一领导;1958年2月,将原来管理国防工业的二机部与一机部、电机部合并,组成新的一机部,统管全国机械工业。但不久国防工业就由专门独立的军工管理部门进行领导。不仅如此,国防工业的各行业也由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进行条条管理。至改革开放初,核工业、航空工业、电子工业、兵器工业、船舶工业、航天工业和导弹工业分别隶属于第二至第八机械工业部管理。不仅如此,国防工业的科研和生产活动也相互分离,分别由国防科委和国防工办两个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三是军工管理机构调整和变动频繁,一般经过几年就要调整一次,有时一年之内进行几次调整,缺乏相对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