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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民航局空管办 | 发布时间: 2019-05-16 | 182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了解到,5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征求《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十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积极对接、深度参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无人驾驶系统规则制定联合体(JARUS)等重要国际组织的相关工作,提高中国民航在国际组织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选派合适人员进入ICAO等重要国际组织无人机项目机构工作;通过设立国际或者地区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机制,通过参与、举办国际会议,促进国内国际标准协同。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思路,适时创建相关国际合作组织,支持中国企事业参与国外无人机试点项目,向世界展示中国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引导全球无人驾驶航空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制定。鼓励双边与多边各方秉承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精神开展合作,加强政策对话、沟通和经验分享,联合所有利益攸关方,共同构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行和发展的命运共同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合作和融合

  加强政府部门间合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涉及民航系统内外多个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加强无人驾驶航空管理的专门机构和机制建设,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扩大民航与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公共服务提供部门的沟通渠道和合作,围绕执法、企业自律和安全生产把无人驾驶航空联合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扩大与行业协会的合作领域,逐步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协同的民用无人机治理格局,把协会作为政府、企业之外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建设和发展的第三种力量,以服务为中心,开展各种培训、咨询,组织行业企业反映共同诉求,促进行业有序、有效的发展。加强与产业界合作,广泛听取无人机设计制造企业、运营实体、教育培训机构和新技术开发应用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运行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无人驾驶航空企事业利用现有民航基础设施资源开展运行和运营实践。加强军民融合,一方面扩大军民航在飞行计划、飞行动态和飞行情报等方面的数据、信息交换能力,提高协同运行和应急处置的响应速度和决策质量,推进低空空域空管空防一体化。另一方面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和重点区域的保护。配合军航等相关部门,做好禁飞、限飞区域等信息的公布。按照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的战略安排,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共享安全和谐天空。

  (二)加强组织建设

  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效率,在现有组织机构框架内,整合加强专门机构,专责专务保证各项重点工作有效推进。并尽快形成一个比较固化、更加紧密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提高无人驾驶航空相关业务的工作效率。加强培养并形成无人驾驶航空管理专业队伍,随着管理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配备相应的监管力量,更好的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并找准“难点、痛点”,不断解决行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无人驾驶航空管理技术及应用研究方面的科研经费投入。积极统筹项目布局,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并加快项目组织审批,制定相关配套激励政策。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各行业应用领域,扩大无人驾驶航空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加强对国际交流合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对接国际无人驾驶航空管理和发展的前沿,加强多层次国际交流和合作,宣传中国方案,增加中国在国际平台上的影响力。

  (四)加强任务落实和监督指导

  民航局应当立足自身职责,起到无人驾驶航空整体管理链条的引领和枢纽作用。深入研究无人驾驶航空运行管理特点规律,顺应发展趋势,制定中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路线图,明确各阶段的发展问题与难点,确保及时有效解决。同时优化管理组织机构和机制,加强对计划实施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对外公布实施进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无人驾驶航空体系建设和发展,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为形成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航空生态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