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促进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
建立健全跨境金融服务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和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支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等业务创新,推动优化跨境投融资前置环节管理措施,支持财资中心建设。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优质企业名单覆盖面,推动跨境结算便利化。支持境内外有限合伙人投资海南。推动扩大海南免签国家范围,拓展入境渠道,逐步延长免签停留时间,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化服务水平。优化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认可境外职业资格流程。深化“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制度改革,完善航运金融、融资租赁、保险、海事仲裁等领域配套政策体系,支持洋浦港打造区域船燃加注中心。积极利用第五、第七航权政策,鼓励航空公司开辟国际航线。推动出台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扩大跨境数据专用通道场景应用。探索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跨境流动区域合作机制,深化琼港数据跨境合作。
15.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交汇点。
提升“两个基地”“两个网络”“两个枢纽”能级。探索实施全球资源要素引进计划和重点国别合作计划,推进“全球自贸区(港)伙伴计划”扩容提质,吸引跨国公司和科技类、经济类、生态环保类国际组织落户。利用好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平台,打造立足亚洲、面向世界的交往、交易中心。完善促进琼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加快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建设,打造南北航线的南枢纽港、东西航线的东枢纽港,以“双枢纽港”为战略,建立紧密连通东南亚、南亚、中东、非洲、大洋洲、欧洲、美洲和国内主要港口的海上航线网络,推进洋浦港与阿布扎比港“一带一路”姊妹港建设。优化琼州海峡“黄金水道”和客货运输通道,建设高水平水陆交通运输综合枢纽。加大对日韩、东南亚等周边航线拓展力度,加强与国内枢纽城市高频互联。
五、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更深层次协同教育科技人才发展
16.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
制定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一体化谋划、部署、推进工作机制。健全“产业立题、企业出题、人才答题、科技解题”协同机制,围绕“4+3+3”现代化产业体系和科技领军企业需求集聚部署科教资源。探索“园区+科研+教育”海南模式,依托重点园区,联合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及科技龙头企业创建高等研究院,做大做强大学科技园。强化校企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直接转化应用。
17.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进一步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支持海南大学创建“双一流”大学,支持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科大学等院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特色错位发展,对标产业发展所需人才,优化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产业特色专业群、职教集团等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平台。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一点一策”有序推进乡村教学点撤并,优化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支持学位紧缺的市县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提升普通高中就学比例。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促进基础教育集团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健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支持引导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弘扬教育家精神,深化教师评价改革,突出教育教学实绩,破除岗位聘任“终身制”。实施公办中小学教师优化配置改革,盘活编制和岗位资源。推进教育数字化,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应用保障体系。完善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健全社会共育体系。
18.打造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双高地”。
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创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聚焦“国家所需、海南所能、产业所趋、民生所盼”,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建立高效协同、快速转化的科研攻关机制。争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落地海南,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创新体系,加快推动崖州湾科技城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深化科技计划和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改革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施基础研究行动计划,更大范围推动经费“包干制”,推行项目“揭榜挂帅”、“赛马”、联合项目等新型管理制度,建立自由竞争遴选和稳定滚动支持、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相结合的筛选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探索给予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联合体以及产业创新联盟等在攻关任务分解、科研经费使用、收入分配、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等方面更大自主权。健全新型研发机构运行和保障机制。鼓励科研类事业单位试行企业化管理,支持成果转化股权并进行收益激励。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和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单列企业科研赛道。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及省级科技攻关任务,大幅提升企业牵头项目比重。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组建产业创新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和产业创新联盟。改革支持企业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推行“投贷联动”“拨投结合”等支持措施,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刚性增长机制。鼓励开发科技保险、科技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建立企业创新积分制,支持创新积分情况良好的科技型企业融资。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鼓励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先投后股”。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盘活存量专利,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依托国家技术转移海南中心、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等打造技术市场服务平台,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产业验证平台。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推动科学技术奖励改革。打造科技开放合作高地。实施国际科技合作标杆性项目,建设“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在海南设立研发中心和组建联合研发机构,在重点园区建设国际研发中心聚集地。积极举办大型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发起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推动国际大科学计划国家级科研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