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发展壮大“三极”,加快以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建设带动海口经济圈协同联动发展,推动三亚经济圈“国际旅游胜地+自贸港科创高地”双引擎发力,发挥洋浦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样板间”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儋洋经济圈聚合效应。精心打造“一带”,推动琼海、东方、乐东等滨海型城镇化试点建设,文昌全域发展航天城,沿海市县向海拓展城市功能。高水平建设“一区”,开展五指山等生态型城镇化试点,促进中部与沿海联动发展。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构建跨市县合作发展新机制,推动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共建共享。
七、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法治海南建设
25.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加快完善提升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人大监督满意度测评。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询问、评议、听证制度。完善人大的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实施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注重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立法,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统筹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一般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封关运作相关立法,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依法开展立法创新,加快形成与国际规则紧密衔接、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法规制度体系。围绕贸易投资、港航一体化等方面,探索跨省域区域协同立法。推动社会文化背景、地理环境、自然禀赋相近的有立法权的市县之间开展协同立法。加强法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26.完善协商民主机制和大统战工作格局。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完善政协协商议政程序规则,畅通政协委员知情明政渠道,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健全协商议政成果的采纳、落实、转化及跟进督促、及时反馈的常态化机制。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服务人民机制建设,深化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机制。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大统战工作机制。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完善党外代表人士选育管用留机制。制定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海南实践,规范流动信教群众服务管理。推动知联会等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无党派人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机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完善港澳台和侨务工作机制。
27.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制定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完善法规规章“四评估一审查”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政府部门重大事项、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推进海南省政府总法律顾问试点。出台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细则,开展派驻执法试点。规范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和人员教育管理。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检察监督等的协作机制,规范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修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深化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健全完善部门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深化人口小县机构改革。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配合完善垂直管理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地方相关部门与垂直管理机构协作配合机制。健全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推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完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措施,赋予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更大法人自主权。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制度。
28.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探索建立上下联动、高效运行的执行体制机制。深化执行全流程公开,强化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内部监督制约,推动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加强对民事执行消极执行、久拖不执等行为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善意文明司法的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推进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开展辅警管理地方立法。
29.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
深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支持市县建设高水平法律服务平台。开展特殊群体“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题活动,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继续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探索“公证+区块链”“赋强+调解”等新模式的运用。推动司法鉴定地方立法,指导行业协会合理降低司法鉴定收费。出台公证、司法鉴定便民措施。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推进涉未成年人“三合一”综合审判机制改革。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